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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执法执勤警车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意昂3平台招标有限公司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执法执勤警车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时间:2020-06-11 浏览量:766 文章来源: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执法执勤警车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XHTC-HW-2020-0899 

    采购人名称: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采购人地址:保定市莲池区

    采购人及联系方式:王峰 0312-2209000

    采购金额预算:49万元;其中第一标段250000.00元,第二标段240000.00元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意昂3平台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保定市东风中路158号五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苏海朋 0312-2052517

    采购方式:询价

    采购内容:第一标段:执法执勤警车1辆;第二标段:执法执勤警车2辆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20日内完成供货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执法执勤警车采购,详见询价文件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2、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等(如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3、投标人信用良好,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无不良记录,否则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活动(网站查询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6月11日至2020年6月15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文件获取方式: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行下载

    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采购文件发售方式:自行下载

    采购文件售价:0元人民币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6月22日14时00分

    开标时间:2020年6月22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保定市市民服务中心第三开标室(本次询价采用全流程电子化形式, 且疫情期间,防止人员聚集,供应商不参与现场开标)

    评标方法和标准:最低评标价法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等。

     

    项目联系人:苏海朋

    联系方式:0312-2052517

    传真电话:0312-2052517

    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010-63905816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备注:1、供应商下载文件前,需先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数字证书(CA)。如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未注册登记的主体单位,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hebpr.gov.cn/hbggfwpt/)”“通知公告”中注册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注册登记完成并办理数字证书(CA)后市场主体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系统登录入口”选择对应身份登录,在“电子交易系统”下选择“保定市”,打开【业务管理-交易文件下载】菜单中下载文件(必须在系统中获取),下载成功则视为报名参与成功。若经开标现场查验供应商未在网上下载文件,该单位将不能进入评审阶段,后果自负。具体操作可参考“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址: http://www.hebpr.cn/)中的《投标人投标操作手册》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供应商请随时关注平台,如本项目有信息变动,供应商延误自行负责。

    2、因本次文件采用网上发售形式,因此涉及文件的补遗、澄清和更正信息将统一通过本公告各发布媒体进行网上发布。各投标人领取文件后请随时关注本公告各发布媒体关于本次招标的澄清、更正公告,不再另行通知。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以上信息,影响投标的,其后果自负。

    3、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市场主体在企业资质、法人、业绩、企业基本账户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投标确认前及时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主体信息进行修改更新,并选择审核地点,携带证明材料进行修改确认,否则视为无效变更。投标确认后至交易项目结束前,限制修改企业名称、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如特殊原因造成信息变化的,及时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证明资料, 未及时变更或资料无效从而影响响应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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