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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石高速灵寿连接线SL88修复养护(中修)工程招标公告-意昂3平台招标有限公司
    张石高速灵寿连接线SL88修复养护(中修)工程招标公告
    时间:2020-11-17 浏览量:274 文章来源:

    招标编号:XHTC-GC-2020-050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张石高速灵寿连接线SL88修复养护(中修)工程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以《关于石家庄正南线S201慈峪大桥至张家台段等2条段养护(中修)工程施工图实际的批复》(冀交公路〔2019〕37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方案已由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核准,核准文号为SJZ-SP1912098,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公路服务保障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石家庄市公路服务保障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意昂3平台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

    2.2建设规模:

    石家庄市张石高速灵寿连接线SL88位于灵寿县境内,桩号范围,K0+000至K7+467,全长7.2467公里,一级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路基宽24.5米,路面宽23.9米。

    主要工程内容:①.修复养护(中修)路段对病害严重部位进行挖补,铺筑4厘米AC-13C细粒式沥青混凝土,面积175044平方米。

    ②.对5座桥梁(计143延米)铣刨重铺4厘米AC-13C沥青混凝土,面积3305平方米。

    ③.处置公路平面交叉8处,面积3540平方米.

    ④.重新施划热熔标线,6974平方米。

    2.3计划工期:2020年12月20日至2021年7月25日,缺陷责任期12个月。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项目的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部相关工作。本工程只设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本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进行投标,其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 (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均不含分公司),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含分公司),不得参加投标。

    3.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2017年11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 (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后绑定 CA 数字证书,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再点击 “关注项目” ,方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CA 办理业务咨询电话: 0311-82971337。

    特别提示:潜在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之前,需在“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交通项目】投标工具操作手册、【交通项目】投标文件制作工具(7.8.2005.1330”才能够打开招标文件查看。技术支持电话:0311-89868327。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等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现场不再发售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未下载或未全部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4.3 下载招标文件时间: 2020年11月17日0:00 至 2020年11月23日24:00;

    4.4招标文件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同时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和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

    5.2.1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2月09日10时00分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系统。上传时必须得到电子交易系统“上传成功”的确认。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投标人因电子交易系统问题无法上 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技术信息处联系。

    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2 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

    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完好的纸质投标文件、未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2月09日10时00分前,递交至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202)(石家庄市槐安东路 161 号金明大厦 C 座)。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官网和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家庄市公路服务保障中心

    地 址:石家庄市工农路655号

    邮 编:050000

    电 话:0311-66037957

    联系人:封文琦

     

    招标代理:意昂3平台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226号荣鼎天下A座1506

    邮 编:050000

    电 话:0311-85550016

    传 真:0311-85550016

    联系人:刘利强

    8.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类甲”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外省市施工单位须在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备案)。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

    业绩要求

    近5年(2015年11月1日至今,以竣(交)工时间为准)成功独立地完成过一项(条/段)一级公路及以上大修或中修工程施工。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条件)

    信誉要求

    投标人在过去1年中(2019年11月1日至今)不曾在公路施工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施工合同被解除。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岗位

    数量

    资格标准

    在岗要求

    项目经理

    1

    具有“工程师”职称;

    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近5年内(2015年11月1日至今,以竣(交)工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一项(条/段)公路大修或中修工程的项目经理。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项目总工

    1

    具有“工程师”职称;

    近5年内(2015年11月1日至今,以竣(交)工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一项(条/段)公路大修或中修工程的项目总工。

    注:国道G339高邑赞皇界至赵赞连接线交叉口段养护(大中修结合)工程、张石高速灵寿连接线SL88修复养护(中修)工程两个项目同时招标,工期相同,如同时投标两个项目人员不可重复。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双信封形式。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比较工程量清单300章报价,报价低的优先顺序。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适用于电子投标文件)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中投标人电子印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 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

    (5)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7)投标人未提出分包计划。

    (8)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中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中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适用于纸质投标文件)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应为“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打印输出件。

    (2)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单位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5)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7)投标人未提出分包计划。

    (8)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应为“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打印输出件。

    (2)投标文件中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中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7)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有变更的,应提供其变更记录或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复印件。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其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评审时将不予认可;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续上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 列 内 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评标价:10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第二信封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如所有投标人在10家以内(含10家),对所有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其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平均值;

    如所有投标人在11家以上(含11家)20家以下(含20家)时,去掉评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如所有投标人在21家以上(含21家)时,去掉2个最高报价和2个最低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其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平均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当所有投标价都高于招标控制价上限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2位小数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

    评标价

    10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2;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1。

    评标价得分最多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3.5.1

    不适用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评标程序

    (1)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

    (2)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评审,确定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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