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河北太行机械工业有限公司JZ产品和FJSFST产品产业化建设项目机加厂房工程施工(项目名称)已由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石开审投备【2020】8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太行机械工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太行机械工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河北省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赣江路2号,工程内容包括:22号建筑物(机加厂房)土建及钢结构,建筑面积10086.72㎡,占地面积9192.96㎡,机加厂房建筑物长101米,宽90米,地上主体1层,局部2层,建筑高度12.30m,戊类厂房,主体一层为门式刚架钢结构,局部2层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金属骨料耐磨地面、钢结构喷防火涂料、外墙喷漆,门窗安装,电气、给排水、消防等工程。
2)、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
3)、工期要求:签订合同后,15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作。
4)、质量标准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本项目施工图等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投标人处注册,且无在建工程项目。
5)、投标人2015年11月01日以来须具有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同时提供合同书、中标/中选/成交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
6)、投标人近三年内须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
7)、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同一项目的投标。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别提示:参加藁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再点击“关注项目”,主体注册咨询电话:0311-89668589。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注册、确认投标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2月05日00时00分至2020年12月09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惠招标(http://www.hbidding.com/)”下载相关招标文件、图纸、澄清或修改等资料。招标文件费人民币500元/套(交纳方式详见惠招标平台缴费说明),图纸押金0元。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2月29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2)、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400-780-9998。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采用数据电子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惠招标”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河北CA办理有一定周期,如未办理河北CA,请及时办理)。投标人应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签到、解密,未在规定的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需缴纳平台技术服务费,平台收费标准请详见惠招标平台(http://www.hbidding.com)平台首页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平台收费的通知”,请及时缴纳,以免影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3)、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招标人:河北太行机械工业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赣江路2号
联系人:马勇
电 话:0311-83097159
招标代理机构:意昂3平台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11层
联系人:文松超
电话:17788153908、010-63905903
电子邮箱:xhzbhd@163.com
特别提醒:投标人须自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禁止私自互传,因私自互传招标文件造成投标文件无法上传、无法解密、围标串标等影响正常投标的情形,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依据石家庄市住建局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文件精神,要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凡出现以下7个方面的问题全部移交市扫黑除恶办公室: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