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自然规告字[2021]02号
经永清县人民政府批准,永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2021-3号、2021-4号二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意昂3平台招标有限公司承办并实施本次挂牌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
地块编号 |
地块位置 |
宗地面积 |
规划用途 |
规划设计条件 |
出让年限 |
起始价 |
保证金 |
备 |
||||
平方米 |
亩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化率 |
建筑高度(米) |
注 |
|||||||
1 |
2021-3 |
永清县大麻子庄村东、双营村西 |
67790.20 |
101.69 |
工业 |
1.5-2.0 |
≥40% |
≤20% |
≤36 |
50 |
4220 |
4220 |
|
2 |
2021-4 |
永清县大麻子庄村东、双营村西 |
57298.98 |
85.95 |
工业 |
1.5-2.0 |
≥40% |
≤20% |
≤36 |
50 |
3567 |
3567 |
|
备注:具体用途等规划设计条件以永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表中信息以公开出让文件为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在本次公告之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买:
1、签订《出让合同》后,不按合同约定交纳土地出让价款的;
2、被监管系统通报的有税收违法行为的;
3、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的;
三、挂牌文件的获取:申请人于2021年2月24日至2021年3月15日,工作日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到永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业务受理部获取挂牌出让文件(不接受口头、电话、及网上报名和邮寄材料)。
备注:领取挂牌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资料原件:
1、自然人:自然人身份证
2、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3、联合体:联合体协议(原件)、各联合体组成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以上所需携带资料原件均需复印,所有复印材料需提供三份均加盖公章。)
四、申请人可于北京时间2021年2月24日至2021年3月15日,工作日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到永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清县行政审批局四楼业务受理部)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5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申请具备条件的,永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在2021年3月15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并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
五、挂牌活动时间为北京时间2021年3月16日上午9:00时至2021年3月25日上午10:00时,挂牌活动地点为永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出让宗地面积以政府最终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为准。
(3)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可在竞买报价截止前对场地自行踏勘。
(4)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事项如有变更,将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报名竞买人,并在相关媒体刊登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5)本次挂牌公告在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bei.gov.cn)、廊坊日报上公开发布。
(6)竞买人须执《竞买资格确认书》参加挂牌出让活动。
(7)出让宗地范围内电力设施、电力线、通信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地下管网等均由受让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协调迁移或清理等,所需税费均由受让人自行支付。
(8)挂牌出让文件获取人与竞买资格申请人须一致。
(9)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永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有。
八、联系方式
1、出让人:永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挂牌出让代理机构:意昂3平台招标有限公司
3、联系地址:永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联系人:林女士
5、联系电话:18632694223 13903161854
意昂3平台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