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四川内江国家粮食储备库2.91万吨粮食低温储备库升级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内发改仓储【2019】21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内江国家粮食储备库,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四川内江国家粮食储备库。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内发改仓储【2019】218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HG20190513007)的招标代理机构是意昂3平台招标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施工1个标段
2.2建设地点:四川内江国家粮食储备库内
2.3建设内容及规模:本工程为四川内江国家粮食储备库2.91万吨低温库升级改造项目,位于内江市东兴区大冲粮库,需改造的为5~8#、19~28#、31~34#粮库,共计18个仓,其内容包含外墙保温、室内顶棚保温、保温密闭门窗(含钢丝防雀网)、粮情测控成套系统、环流熏蒸成套系统、低温工艺设备成套系统。
2.4计划工期:150个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示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类似项目业绩,四川省省外企业需具备有效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技术服务费和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交纳。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 / 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本项目招标公告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官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内江)》(http://182.151.44.167:9005/,http://ggzy.neijiang.gov.cn/)登陆“建设工程交易平台入口”,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BJ、招标电子商务标文件,格式为*.ZBS、不含组价的招标控制价电子数据文件,格式为*.CJZ、图纸)。
4.2电子化交易技术服务费200元在报名时缴纳。
4.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附表时间,地点为: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377号电商中心主楼三楼) 本项目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内江)》http://182.151.44.167:9005/,http://ggzy.neijiang.gov.cn/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特别提示事项
为进一步促进充分竞争,尽可能降低交易成本,切实方便广大投标人投标,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现已推行电子化。相关单位如需参加内江市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提前办理数字证书、开通网上银行等相关事宜,其具体办法详见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官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内江)》相关公告,或电话xtmjxin3d.com(电话:0832-2029224、2025352)。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四川内江国家粮食储备库 |
招标代理机构: |
意昂3平台招标有限公司 |
地 址: |
内江市东兴区东风路99号 |
地 址: |
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10号楼0801 |
邮 编: |
/ |
邮 编: |
/ |
联系人: |
严老师 |
联系人: |
唐老师 |
电 话: |
13990549321 |
电 话: |
028-85246996 |
传 真: |
/ |
传 真: |
028-85246996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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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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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 /
注:(1)招标人应对本招标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招标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以及选择项外,不得有任何的增加或改动,以及《省进一步要求》以外的删减。对投标邀请书的要求,下同。
(2)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允许(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的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参加投标的条件,在评标时也不得否决其投标。
(4)关于投标人资质证书延续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五十条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资质证书的续期:
“第十八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应当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做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做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2)获取招标文件可以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投标人单位介绍的其他人。
获取招标文件的人,与递交投标文件和参加开标的人(即“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书中的代理人)可以不是同一人。
(5)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除4.1要求的证件外,招标人不得再另外要求投标人提供和出示其他证件和资料。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求投标人履行其他投标手续的,投标人可在中标后办理。
(6)《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期间20日的计算方法为:从发布招标公告的次日起算,期间开始的日(发布招标公告的当日)不算在期间内。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日期为2008年12月1日,期间届满的日期是2008年12月2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应为2008年12月22日。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如某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22日,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应至少在2008年12月6日及之前。时间不够但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应延长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以日为期间的计算方法,下同。